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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发文规范互联网弹窗服务

时间:2022-09-14浏览量:704

 近日,国家网信办、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《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,旨在加强对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规范管理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。《规定》是第一份专门针对弹窗推送制定的文件,将于9月30日起施行。

  对于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,《规定》要求——

  ●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

  务许可的,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,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法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,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;

  ●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,应当

  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《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》,不得超范围转载,不得歪曲、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,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;

  ●不得推送《网络信息内容生

态治理规定》规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,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、绯闻隐私、奢靡炫富、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,不得以恶意翻炒为目的,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;

  ●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,

  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,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,不得集中推送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、恶性案件、灾难事故等,引发社会恐慌;

  ●保障用户权益,以服务协议

  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、内容频次、取消渠道等,充分考虑用户体验,科学规划推送频次,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地差别推送,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,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;

  ●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,应当

  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标明“广告”和关闭标志,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,等等。

  综合消息 制图 张丽霞